碳定价如何推动绿色复苏和增长
作为气候变化造成的损害成本,碳定价可以成为更广泛的气候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减少排放创造动力。
最近,由于经济衰退,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下降,减排量超过2009—2010年金融危机时期。遗憾的是,这不过是昙花一现,排放量现已恢复至疫前水平。气候变化的威胁依然存在。
亚太国家需要制定中长期复苏计划。为此,在保障政府预算的同时,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减少排放至关重要。
碳定价是更广泛的气候政策框架的核心要素,如果设计得当,便是一种解决之道。气候变化造成的损害成本是基于商品和服务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通常不计入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内。由于这种市场失灵现象,市场缺乏动力减少能导致气候变化的碳排放。而碳定价有助于解决这种失衡局面。
两项主要的碳定价政策工具分别为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碳税给排放者带来财务负担,从而激励排放者开展创新,转向清洁能源和节能业务。在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下,政府通常会对温室气体准许排放量设定上限,并由市场决定碳排放价格。
在亚太地区,碳定价工具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目前在国家层面实施的碳定价机制已有六个,其中有四个国家实施了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另有两个司法管辖区实行了碳税。
日本针对化石燃料的消费征收“地球温暖化对策税”,并将该项收入用于减少与能源相关的排放。新加坡对某些工业设施征收碳税,并计划将相关收入用于碳减排项目。韩国在2015年建立了亚洲首个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最近也启动了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对于日本、韩国和中国等已经宣布净零排放目标的国家,碳定价有望成为气候政策工具箱的关键要素,助其实现远大的气候目标。
基线与信用机制是另一种形式的碳定价,与其他基于排放成本的方法相比,这种机制为减排量赋予价值。亚太地区也有参与基线与信用机制的成功经验,例如《京都议定书》的清洁发展机制以及日本于2010年启动的联合抵换额度机制(Joint Crediting Mechanism)——其中,联合抵换额度机制促进了先进低碳技术的推广,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此类机制为低碳投资输送了额外的资金,也可适用于经济复苏阶段。
要使碳定价切实有效地帮助实现净零排放的长期目标,不仅需要对工业部门进行转型,还需要重视低碳技术的研发以及鼓励改变行为方式。
在当前背景下,政策制定者可能会担心,在经济衰退期间部署碳定价工具可能会扼杀复苏并阻碍增长。然而,碳定价工具通过设计,可以与发展中国家刺激计划的预期特征相一致,并不会对低碳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一种有效的方法是首先实施一项低价政策,鼓励开发碳定价工具急需的政策基础设施。此外,碳定价工具应易于实施和管理,不应只是应急设计,还应有效、显著地促进绿色复苏以及与净零排放相一致的绿色增长。
例如,碳税以及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配额拍卖有助于政府获得收入。碳税显然可为司法管辖区创造收入,但当司法管辖区出售部分或全部排放许可时(通常是通过拍卖,而不是免费分配,虽然免费分配也是一种方案,而且在实行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早期阶段具有优势),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也可以产生收入。此外,这样的体系具有逆周期性,因为在经济衰退时期,配额的需求和价格会下降,而此时受管制的企业也需要援助。
要使碳定价在政治上具有可行性,可能还需要采取其他政策,以减轻碳定价政策给经济和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例如,以固定“红利”的形式将相关收入分配给家庭和个人,可为这项政策带来政治支持。
如果在实施碳定价机制时,同步取消对化石燃料等碳密集型产品的货币或财政补贴,那么预算支出的减少将带来财政效益。虽然这种支出节减可能难以转化为融资工具,但预算负担的减轻仍可创造财政空间。
要使碳定价切实有效地帮助实现净零排放的长期目标,不仅需要对工业部门进行转型,还需要重视低碳技术的研发以及鼓励改变行为方式。
无论选择何种碳定价工具和其他设计因素,关键是要确保碳价格和政策组合足以解决气候变化造成的成本问题。同样极为关键的是,要在利益相关者之间达成共识并开展有效沟通。
如此,碳定价与其他政策工具相结合,可以帮助各国实现短期的气候缓解目标和长期的净零排放目标,同时鼓励各国作出有利于低碳技术、商品和服务的投资决策和创新行动。
政策制定者不应坐等其成,而要评估方案,与利益相关者磋商,为碳定价做好准备工作,只待时机成熟,即可启动碳定价工具。
作者:可持续发展和气候变化局气候变化主任专家(未来碳基金)维伦德·杜加尔(Virender K. Dugg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