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投资有助于碳减排

世界各国都在逐步推动公司考虑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问题。图片:Priscilla Du Preez
世界各国都在逐步推动公司考虑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问题。图片:Priscilla Du Preez

By Sayuri Shirai

我们应加大对创新性公司和重要项目的投入,促进其在可再生能源、电动汽车、蓄电池、氢能技术以及碳捕获、利用和储存等领域的发展。

ESG投资旨在通过提高公司的长远价值,鼓励公司考虑环境(E)、社会(S)和公司治理(G)问题。要实现《巴黎协定》目标,将本世纪全球平均气温上升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并将全球气温上升控制在前工业化时期水平之上1.5摄氏度以内,就需要填补资金缺口。在这方面,ESG投资变得日益重要,不仅如此,ESG投资还能鼓励企业实现净零排放转型。

一些数据显示,考虑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问题的长期导向型资金在稳步增加,但幅度依然有限。全球可持续投资联盟(Global Sustainable Investment Alliance)的数据表明,由全球主要资产管理公司和资产所有者管理的可持续投资资产规模从2016年的23万亿美元增至2018年的31万亿美元。

这一数字占包括非持续性投资或常规类型投资在内的全球总投资资产的三分之一。欧洲和美国占据主导地位,分别占总投资的45%和38%。除绿色资产外,全球可持续投资联盟的数据还涵盖股票、债券、私募股权、贷款、房地产及其他资产。

其次,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Moody's Investors Service)和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limate Bonds Initiative)的绿色债券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新发绿色债券总额从2016年的1,000亿美元升至约2,960亿美元。这些债券大多由欧洲的政府、机构和公司发行,美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和日本紧随其后。

最后,环境金融网站(Environmental Finance)和日本环境省的绿色贷款数据显示,绿色贷款规模虽然较小,但增长迅速,从2016年的10亿美元飙升至2019年的290亿美元。然而,受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影响,2020年,绿色贷款规模降至165亿美元。这些绿色贷款大多源于欧洲。

与普通投资者相比,关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问题的投资者更有耐心。

尽管此类绿色基金均呈上升趋势,但其投资数额不足以支持实现净零碳排放的目标。我们应加大对创新性公司和重要项目的投入,促进它们在可再生能源、电动汽车、蓄电池、氢能技术以及碳捕获、使用和储存等领域的发展。

根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2018年发布的《全球升温1.5ºC特别报告》,预计2016—2050年,所需的年均融资额可能为2.4万亿美元左右,总融资额约为82万亿美元。据经合组织、联合国环境署和世界银行(2018年)估计,为实现符合《巴黎协定》的2030年减排目标,仅基础设施方面,每年就需要投资约6.3万亿美元。

此外,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投资是影响企业行为的一个重要工具,因为尽管企业意识到有必要使他们的商业模式脱碳,但通常很难自发地快速推动自身业务转型。

与普通投资者相比,关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问题的投资者更有耐心,他们会反复与目标公司进行沟通,建议他们采取必要措施。同时,“漂绿”也会带来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如:为表明其产品或服务不会产生环境危害,部分公司会夸大其产品或服务、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为解决此类问题,必须对绿色债券和贷款的成果开展严格、独立的定量评估。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可以作为一项有用的工具,这些债券设定了绩效目标(如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并通过对比绩效目标与实际绩效表现,调整息票利率。要杜绝借贷公司继续利用定期债券或贷款增加碳排放密集型活动,为此,股东的作用至关重要,他们可参与公司沟通,在管理层不作为的情况下行使表决权。

如果评估公司对同一企业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上的评分差距较大,可能会让被动投资者感到困惑。

为解决“漂绿”问题,吸引更多投资,世界各国应共同确定绿色分类法(环境可持续或绿色活动),以及向净零排放转型过程中需要开展的非绿色转型活动。为就分类法达成共识设立、并由欧盟和中国担任联合主席的工作组,在促进此类活动标准化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在为避免部分经济体单方面碳泄漏而建立碳边界调整机制时,如缺乏一定共识,可能会引起国际摩擦。这样的工具可以用来为保护国内产业找借口。由于无碳技术关系到国家或地区安全问题,这方面不能掉以轻心。

由于各企业采用的指标和定义不同,世界各国还必须设法利用公开披露信息评估企业环境可持续性,以增加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投资。在提高信息披露和透明度的同时,标准制定者制定的非财务准则激增,给公司在满足各项要求时施加了压力。

如果评估公司给同一企业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上的评分差距较大,可能会让被动投资者感到困惑。此外,在气候变化方面得分高,并不一定意味着企业的排放目标和战略符合《巴黎协定》。因此,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的牵头下,整合各类标准和准则,有助于推动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规范化。

世界各国已广泛达成共识,应按照私营部门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发布的建议披露与气候变化相关的信息。英国率先规定,2021年后,上市公司必须根据工作组的建议披露信息。

随着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投资的增加,信息基础设施亟待发展,而这离不开所有国家和公司有力的领导和强大的决心。

本文最初发表于《亚洲之路》专题博客。

作者:庆应义塾大学经济学教授白井早由里(Sayuri Shirai),曾在亚行研究院作访问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