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贸援助需跟上时代步伐

促贸援助需要进行改革,以应对当今世界的挑战。图片来源:汤姆·菲斯克(Tom Fisk)
促贸援助需要进行改革,以应对当今世界的挑战。图片来源:汤姆·菲斯克(Tom Fisk)

By Pramila Crivelli, Stefano Inama

随着规模庞大的贸易协定陆续生效和数字化不断推进,我们需要重新思考“促贸援助”问题,更加注重政策法规方面的支持。

贸易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强大引擎,这是促贸援助的出发点。促贸援助的对象是与贸易相关的各种计划和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培训和监管改革等,旨在帮助发展中经济体从国际市场和贸易中受益。

关于促贸援助是否有效,捐资方和受援方看法不一。但不少观点认为,面对新挑战,改革促贸援助制度势在必行。

自2005年启动促贸援助以来,所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数量大幅增加。最近,一批区域贸易协定陆续亮相,不仅规模庞大,而且成员阵容也很强,如在亚洲签署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在非洲签署的《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协议》。

与此同时,新的区域数字经济协定接连落地,涵盖与数字经济相关的电子商务和数字服务等领域。协议形式多种多样,有的是贸易协定的部分章节,有的则是独立协定,如《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和近期启动的美“印太经济框架”。

无论是在协商方面还是在监管和政策层面,上述区域贸易协定和数字经济协定都给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本地区最不发达国家,带来了一系列新挑战。

为了适应新变化,满足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新需求,需要大刀阔斧地重新设计促贸援助,使其继续发挥重要性。

为此,要帮助发展中经济体评估相关建议、起草监管立法和采取建设性协商立场。由于发展中国家对贸易法和国际经济法不够精通,这将越来越严重地羁绊其参与全球贸易倡议。

尽管对贸易政策法规的援助需求一直存在且层出不穷,但数据显示,2020年,这方面的促贸援助额仅有2亿美元,占正式捐资方向亚太地区支付的促贸援助总额的1.3%。逾100亿美元的支付额被用来支撑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此类促贸援助资金大多流向个别国家,只有很少一部分用于提供区域性支持。

如果促贸援助继续将援助重点放在经济基础设施和培训上,实则是重援助轻贸易。亚太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最急需的是深知贸易及监管政策重要价值的“贸易政策制定者”,从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为此,我们建议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 认识到贸易政策法规(即所谓的“软性基础设施”)才是促贸援助的援助核心。
  2. 在提供与贸易相关的技术援助时,推动并优先采用机构间合作,认可具体的专门知识和比较优势。
  3. 在处理跨境相关问题时,推广使用区域性或次区域性办法,确定优先事项和关切相近的国家。
  4. 鼓励打造贸易政策法规领域的区域性公共产品,以作为国家支持的补充。
  5. 采取前瞻性方法,认识到贸易政策不会一实施即见效。也就是说,要摒弃目前大多数捐资方和国际社会竭力追求的“速赢”目标,放弃“立竿见影”的幻想。

捐资方应立即采取行动,以更加公平的方式重新分配所支付的促贸援助款,重点向政策法规方面倾斜。这应当成为促贸援助架构的一部分,以真正地实现初衷,即如果帮扶恰当的话,贸易可成为推动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

作者:亚洲开发银行经济研究和区域合作局经济学家普拉米拉·克里维利(Pramila Crivelli)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技术援助负责人斯特凡诺·伊那玛(Stefano Inama)